第 71158581 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发表于:2026-05-14
本文为第 71158581 号 “楚地君渊 CHU DI JUN YUAN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展示,附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与驳回复审决定书原件,全程真实可查。中知尚壹依托 86% 驳回复审高通过率、专业专家团队与成熟办案体系,成功帮助申请人克服近似商标驳回障碍,最终获得商标初步审定。本文详细展示案件背景、争议焦点、代理策略、审理结果与案例价值,为企业提供商标驳回复审、近似商标抗
第 71158581 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附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通知书》(第 71158581 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决定书》(第 71158581 号)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老河口荣君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第 71158581 号 “楚地君渊 CHU DI JUN YUAN 及图” 商标注册申请。
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该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作出驳回决定(
详见附件 1:商标驳回通知书)。
为挽回品牌权益、争取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委托中知尚壹(河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本案驳回复审事宜。
中知尚壹组建专业案件团队,依托成熟的复审办案体系与86% 驳回复审高通过率的实战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精准论证,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审申请与全套理由材料。
二、核心争议焦点
申请商标 “楚地君渊 CHU DI JUN YUAN 及图” 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是否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三、代理策略与核心论证
本案由我司知识产权资深顾问 / 商标事业部核心专家团队主办。团队具备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为商标协会入库专家人才,通过国家正规职业资格与行业人才双重认证,精通商标审查标准、评审规则与知识产权全流程实务。
结合案件事实与商标法律规定,我司制定严谨抗辩策略,核心论证如下:
文字与呼叫差异明显申请商标为 “楚地君渊” 及对应拼音,属于四字臆造词,呼叫独特;引证商标文字简短、含义清晰,二者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上区别显著,相关公众极易区分。
整体视觉效果差异巨大申请商标为 “文字 + 拼音 + 图形” 组合商标,整体构图、设计风格、视觉感受与引证商标差异明显,同时使用不会造成混淆。
显著识别部分完全不同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 “楚地君渊”,与引证商标核心识别部分无重合、无近似,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标志。
专业办案体系支撑团队坚持
一案一策、不套用模板,依托
三重审核机制打磨复审理由,从审查员视角构建完整逻辑链,确保理由合法、充分、有说服力。
四、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完全采纳我司代理意见,依法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对原驳回决定予以纠正,决定第 71158581 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详见附件 2: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本案复审全程真实可查,官方文书齐备,案件结果权威有效。
五、案例价值与意义
真实可溯,公信力强本案从驳回、复审到胜诉,均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书佐证(附件 1、附件 2),流程透明、结果真实,极具说服力。
彰显中知尚壹专业实力本案再次印证我司
86% 驳回复审通过率并非空谈,而是依托专家团队、成熟办案体系、严格审核机制与上千件疑难案件实战经验积累而来。我司深耕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撤三、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等高阶知产案件,熟悉审查逻辑与裁判尺度,擅长从审查视角制定胜诉策略。
全流程规范服务,客户更安心我司严格把控
15 日驳回复审法定期限,执行透明收费、无隐形加价、正规合同明确权责,支持全国线上远程办理,案件进度实时同步,全程无需客户自行跟进,真正做到专业、高效、省心。
为企业品牌保驾护航本案成功帮助申请人保住核心品牌商标,扫除注册障碍,为企业品牌运营、市场拓展奠定合法权利基础,也为同类
文字 + 图形组合商标近似驳回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范本。
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中知尚壹具备完善的商标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涵盖商标注册布局、驳回复审、异议、无效、撤三、行政诉讼兜底、驰名商标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十年动态监测,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品牌保护解决方案。